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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2-05 03:37 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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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类人员需要集中隔离?
  答: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遏制疫情扩散,我市按照“四集中”原则和“四应四尽”要求,对四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一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重症患者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安排到指定地点(包括“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二是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治疗疑似患者单间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仍按照疑似患者进行管理。
  三是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是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虽然不发病但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为什么这四类人员要隔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隔离的目的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主要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是其传播途径。隔离,利己利人,利国利民。
  (记者黄琪 整理)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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