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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专家:市民在室内公共场所及室外人群聚集的场合,必须佩戴口罩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3-25 23:3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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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3月25日讯(记者黄琪) 3月25日,在全体市民的努力下,武汉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再度归零,但目前内要防止出现散发病例,外要严防境外输入,疫情防控依然不能松劲。
  3月25日,武汉117条公交线路恢复运营。3月28日起,恢复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7号线运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群的感染风险,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应该全程戴好口罩,保持间距和手卫生。
  有微博网友反映,小区里出现老人出门不戴口罩,办公室有同事不戴口罩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武汉市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所所长梁建生表示,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3月17日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除居家和空旷的户外环境,市民在其他场所皆得佩戴口罩。
  如有市民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与风险?
  梁建生表示,根据《通告》,市民在室内公共场所及室外人群聚集的场合,都得佩戴口罩。对于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这一通告从1月22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通告。也就是说,目前这则通告仍在施行期间,并未解除。
  由于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为早期发现带来困难,专家建议,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原则,市民应该继续戴好口罩。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对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重点人员以及职业暴露人员进行分类指导,结合武汉情况,专家对不同场景下如何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
  五、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编辑:刘明 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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