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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拖欠货款账户被冻,经调解福州一企业解冻开工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3-30 13:28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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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3月3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牡丹)福州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拖欠货款,被武汉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起诉。败诉后A公司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3月29日,长江网记者从东西湖区法院了解到,经执行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A公司账户解冻,可顺利开工。

   

  书记员杜微接听电话 

  “公司已停产两个月,现在要复工,但是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啊?我们想申请和解。”3月25日一大早,东西湖区法院书记员杜微接到一求助电话,A公司希望通过和解早日复工。“复工复产是大事,我们一定大力支持。”原来,A公司与B公司素有生意往来。2014年,A公司有5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B公司屡次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2019年7月,经审理,东西湖区法院判决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B公司支付5万元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因A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2019年9月,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西湖区法院依法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

  该案的法院执行员王炳对A公司希望复工的心情非常理解。他说,目前复工复产是大事,不能因为一个案件把本来尚有活力的企业一棍子打死,“我们法院出面联系,找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3月26日,经王炳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先行给付4万元,B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执行措施,剩下的1万元于今年4月和5月分两次付清,双方均对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能够高效、灵活处理案件表示满意。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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