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家门口就能看“两病”,还能享受医保报销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5-05 06:14 来源: 长江网
【字体:

  长江网讯 日前,随着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即可完成实时取药报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正式落地。

  据了解,我市“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已达200家,覆盖全部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可让22万多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

  参保患者可就近登记建档

  去年末,武汉出台医保新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未达到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确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医保门诊报销。

  参保患者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可就近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下“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进行门诊用药报销。

  目前,卫健部门已出具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选择任意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两病”规范诊断。

  询问“两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居民多了

  4日上午,武昌区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郑艳玲,耐心地为辖区居民陈长进解答“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陈长进今年62岁,平常感冒发烧的小病都来该服务中心。随着武昌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定为“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的他第一时间询问办理程序,“这里离家近,就医很方便”。

  最近前来咨询“两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居民开始增多。郑艳玲说:“这个政策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便利,能够更好地掌握辖区居民‘两病’情况,有利于结合家庭医生更充分地开展工作。”

  新政有望推动慢病人群逐步适应分级诊疗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新政在保障范围上,“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明确了我市居民医保患者去三级医院,就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的利好。

  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副教授王全认为,当前,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经济负担较重。建立门诊统筹之后,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是按照挂号、治疗、检查和药品总费用的50%报销;现在把“两病”药品单列出来,报销50%,实际上增加了“两病”患者的门诊报销额度,降低“两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医保新政只覆盖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希望能推动慢病人群逐步适应分级诊疗,在配药问题上不再形成去三级医院就诊的习惯,至少将基层的开药门诊能做实,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开药续方还需要去三甲医院。

  “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政策解读

  一、“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三、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诊断证明,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就近选定一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四、参保人可选择几家“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

  答:为便于家庭医生签约及医保支付管理,“两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则,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一家“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认定病种的用药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两病”用药待遇。

  五、在哪里购药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答: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我市“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才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目前,我市共有200家“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

  六、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继续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未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压药、降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

  七、属于特殊病种的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已被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八、“两病”门诊用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合理制定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单片支付标准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则执行。

  九、额度能否结转?

  答:“两病”患者在“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符合“两病”保障政策的药品,按照“两病”门诊用药政策予以报销,额度不结转使用。“两病”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额度累计到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两病”患者使用“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以及诊疗费用不享受“两病”待遇。

  十、关于患者个人支付部分

  答:“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即时结算,“两病”患者就诊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李鸣 曹霞)

  【编辑:朱曦东】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