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检察院请“第三只眼”监督办案,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伤害案审查听证
长江网5月12日讯 5月12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上,该院请来三名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评议。

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内,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顺利进行,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参与评议。通讯员朱凛睿 姚妍供图
据悉,这是去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该院首次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为主体的公开审查听证活动。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
“本次评议的陈某故意伤害一案为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我院认为此案符合相对不起诉处理条件,且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据江汉检察院承办人苏祥胜介绍,2019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因口角争执引发互殴。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嫌疑人陈某主动归案并如实承认罪行,案发后,陈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1.66万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也表示了谅解。
承办人苏祥胜遂提交申请,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经上级主管部门与市司法局协调,指派人民监督员熊振华、姜冬、何勇飞参加。

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内,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顺利进行,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参与评议。通讯员朱凛睿 姚妍供图
5月9日上午9点半,三名人民监督员宣读监督承诺词,签订保密承诺书,听证会正式开始。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播放案件PPT文件及同步汇报案情的方式,动态、多维地展示案情。随后,本案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依次发言,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内,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顺利进行,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参与评议。通讯员朱凛睿 姚妍供图
据了解,为避免案件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干扰,影响监督的独立性,在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前,案件当事人均先行离场。待向检察官了解其他轻伤害类刑事案件的处理先例后,在场人民监督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次公开审查活动严谨、规范,无论是从保密承诺的宣读、签订,还是会议议程的设置,都能感到检察机关希望人民监督员进行切实监督的诚意,深感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和光荣。”人民监督员何勇飞说道。 (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朱凛睿 姚妍)
【编辑:范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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