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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里打了钢板坐公交摔成伤残,乘客打七年官司获赔108万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5-14 12:1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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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5月14日讯(记者夏晶)乘客摔伤前腿上就打了钢板,公交公司该赔吗?赔多少?5月14日,长江网记者通过该案代理律师获悉,这起打了七年的官司,以受害乘客李师傅获赔108万元告终。

  摔成8级伤残,但腿里有块钢板

  2012年11月7日中午,李师傅乘公交车去给妻子送饭,车至解放大道宝丰路附近时,司机踩刹车紧急避让前方车辆,李师傅所拉车厢拉环断裂,致使其重重摔倒在地,送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武汉市硚口交通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李师傅并无过错。

  2014年5月19日,硚口区人民法院调解无果,李师傅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款86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公交公司辩称,意外发生时,李师傅腿里已经打了钢板,而且在事故发生前其自身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右胫腓骨骨折、慢性脊髓炎等症状,法院在认定本案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时,应充分考虑原告自身原有疾病的参与度。

  再起诉“旧伤参与度”成焦点

  2016年,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师傅40余万元。公交公司不服上诉。

  2017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此前的判决,发回硚口区人民法院重审。案发回重审后,李师傅申请撤回起诉,硚口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2018年1月5日,李师傅撤回起诉后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案由变更为侵权责任纠纷。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书来看,李师傅自身的“右股骨头坏死”与涉案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确实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硚口区人民法院参考国家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有关损伤参与度的规范,考虑到原告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主要由本次损害造成,对其伤残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依法酌定原告“右股骨头坏死”的陈旧伤的参与度为75%。

  2019年4月,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师傅809160.73元。加上之前公交公司已经垫付了20万左右的医药费,李师傅总共获赔108万元。目前,李师傅已拿到所有赔偿。

  患病乘车不是过错定案

  14日,该案代理律师,来自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子伟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2020年,湖北保险行业法律研讨会上,该案件作为经典案例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该案审理长达七年,焦点在“旧伤”和“参与度”的问题上。鉴定人对于参与度的评定仅为审判提供参考的倾向性意见,而非确定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关于交通事故中伤者存在旧伤这一问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5月23日撤销此前判决时认为,患者自身患有疾病乘车不是过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不作为减轻侵权方赔付责任的理由。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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