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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本寒教授谈《民法典》,建议出台保护生态环境配套措施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6-02 19:1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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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6月2日讯(记者夏晶)“民法是权利法,强调对私权的保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与保护公民的私权是其应尽的职责。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本寒在接受长江网记者专访时指出,《民法典》的颁布是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陈本寒教授参与多次《民法典》(草案)研讨会,他告诉记者,《民法典》有七编,分别是总则、物权、人格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而与我国先前颁布的民事单行法相比,《民法典》部分内容有变。陈本寒教授介绍,主要表现为修改了各单行法之间相互冲突的规定,比如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增加了单行法中没有规定的制度,比如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制度,合同编中保理合同种类等;完善了部分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效力上的规定,比如婚姻家庭编中对禁婚事由的修改,收养人须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的规定;继承编中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扩大等。

  陈本寒教授透露,人格权是否应当独立成编,是此次民法典编纂争议最大的问题,吸引了法学多学科的参与。

  陈本寒教授特别强调,民法是权利法,是对私权的保护。此次民法典中关于对民事主体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就要求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陈本寒教授说,这一规定要想落到实处,需要地方政府和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约束民事主体对环境的损害行为。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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