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出的钱被滥用,捐助人如何主张权利?|民法典解读总则编
长江网7月3日讯(记者耿珊珊)捐助法人滥用捐助资产,捐助人如何主张权利?民法典明确指出,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甲公司向某捐助法人捐赠50万元。岂料,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违反章程规定,将受赠款项用于修建新的办公大楼,且已和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此时,甲公司该如何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94条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陈强律师说,该条款系从民法总则第94条中沿用而来。民法典第94条第1款赋予了捐助人在捐助后,对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有监督权;第2款赋予了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等作出违法、违反章程或者违反程序的决定享有撤销权,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这使得最关心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利害关系人能够直接干涉捐助法人违法、违反章程的决定,从而对捐助法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使捐助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本案中,甲公司发现捐助法人擅自改变了捐资用途,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即使该决定被撤销了,但如果捐助法人已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且建筑公司对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处理捐赠款违反违反章程的事实并不知情,那么甲公司不能要求建筑公司将收到的捐赠款项返还,只能要求捐助法人对此进行赔偿。
法律小贴士|捐助法人成立需经批准且登记
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法总则实施前,没有捐助法人的概念。对相关主体的规制主要散见于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规制,对相关主体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民法典第92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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