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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区工作者待遇新标准按“四岗十八级”设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03 17:58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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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7月3日讯(记者汪甦)7月3日下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6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系列文件。

  前不久,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通过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1+1+N”一揽子治理举措。根据省委安排,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等5个文件,作为“N”的组成部分。

  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静介绍,系列意见中包括《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总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科学界定社区工作者范围,除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外,必须是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照“四岗十八级”设定。薪酬待遇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别情况、择优聘用,妥善安置。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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