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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代签合同或许有效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06 16:36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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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7月6日讯(记者耿珊珊)员工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是否担责呢?民法典规定,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离职员工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甲为乙公司的员工,已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章尚未归还公司。此时,甲未经乙公司同意,就和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那么,乙公司是否应承担合作协议的法律后果呢?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贺娟律师表示,民法典延续了民法总则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人;第二、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第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第四、相对人无过错。
  本案中,甲确系乙公司的前员工,在离职后私自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且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权代表乙公司签订协议,则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作协议的法律后果应由乙公司承担。
  【法律小贴士】
  公司要管好证照、印章、介绍信

  对于民事主体,为最大限度避免公司“被代理”,李贺娟律师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公司证照、印章的规范管理,对于盖章文件采取事前审批、事中登记、事后留档的规范化管理流程;另一方面严格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审核制度,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特别在公司管理层、业务人员离职时及时通报给合作相对方。
  民事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要加强对合作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调查,包括相对方的民事主体资格、签约人的签约资格及相对方的履约能力等等。关于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信息均可以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手机软件进行查询。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约,一般需要签约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意审查授权的权限范围及授权期限。另外,若需由相对方业务人员在标准合同文本上另行增加条款,务必要求相对方加盖公章确认,以免相对方事后不认可。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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