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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湖北将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06 17:5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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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7月6日讯(记者刘晨玮 黄琪)7月6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7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涂远超介绍,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提出到2025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形成,基层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
  涂远超介绍,为实现这一总目标,该《实施意见》还提出了相关具体量化指标。
  一是建强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和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网络架构以及布局要求;促进基层卫生机构与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协同发展;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应急基础性作用。在农村按照县强、乡活、村稳的思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要加强区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构建起“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区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网络,农村、城市(镇)分别打造30分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获得卫生健康服务的便捷性。
  二是提升能力。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具备“三区两通道”、配置必备设备的标准化发热门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同时,高质量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远程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特色科室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能力,并作出预判与初级处置。
  三是强化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在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合理使用编制,扩充补充渠道和制定引导性措施等方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率先探索基层“一类保障、二类激励”,结合基层实际完善医保引导措施。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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