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病逝未被告知,男子状告亲姐妹侵权,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
长江网7月17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母亲病逝、遗体被火化,亲姐妹却没有告诉自己。没能见母亲最后一面,也未能参加吊唁、祭奠等仪式,武汉张先生状告亲姐妹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我国法律有祭奠权吗?能否保护?7月17日,长江网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根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张先生的祭奠权益受损,参照其他人格权益进行保护,判决姐妹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元。
张先生的父亲多年前已过世,母亲李婆婆独自抚养两女一子。2018年11月,李婆婆被诊断患有肺癌。2019年1月,张先生将母亲送往医院治疗,李婆婆后于2019年7月病逝。
张先生说,因姐姐和妹妹没有及时通知他,使得他没能见上母亲最后一面,在母亲离世后也无法参加吊唁、祭奠等仪式,给自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和缺憾。
2020年1月,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姐姐和妹妹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三次,并各赔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婆婆去世后,两被告未告知原告母亲去世的事实便将其火化并安葬,导致原告未能对遗体进行告别,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作为儿子对死者进行祭奠的权利。
原告在母亲病重期间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未时常探望老人,但这并不能成为两被告侵犯原告享有祭奠权的抗辩理由。
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祭奠权,但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是我国一项悠久的传统习俗,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祭奠权应当属于其他人格利益范畴,应归入侵权责任法的民事权益保护范围。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就未告知原告其母去世事实及火化时间一事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元。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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