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暴雨洪涝受灾困难群众可享五项救助政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21 19:19 来源: 长江网
【字体:

  长江网7月21日讯(记者李慧紫)7月21日下午,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近期防汛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暴雨洪涝灾害中,受灾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哪些灾害救助政策?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做出解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的规定,在暴雨洪涝灾害中我省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共分五项:

  一是灾害应急救助。困难群众因灾房屋倒损后,应根据需要进行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并在灾后应急期间帮助其解决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灾害应急救助,根据当地灾情和实际转移安置天数确定救助天数,集中安置的,由各地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对分散安置的困难受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二是过渡性生活救助。如果困难群众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应当纳入过渡性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过渡性生活救助根据受灾对象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救助天数,过渡性生活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90天。

  三是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帮助因灾倒损居民重建或修缮住房。根据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进行分类。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倒房重建救助按标准面积和救助对象类型分类救助。

  四是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救助。对因自然灾害不幸遇难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

  五是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在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按照一、二、三类对象分别不低于每人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获得冬春救助。

  【编辑:邓腊秀】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