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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要不来钱,执行“终本”法院会不会不管了?黄陂区法院院长这样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28 10:4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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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长江网7月28日讯法院太远,能否请法官上门庭审?赢了官司,如何尽快挽回损失?购物被坑,找谁咨询维权?2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您解决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当天,在直播间,市民与覃兆平院长展开了交流与讨论,其中提问最多的是与案件执行相关问题。直播互动不到一个时,47位市民在线上“当面”向覃兆平院长请教了解决司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终本”后

  执行法官并不会放过“老赖”

  黄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麦田的守望者” 提问:他有一个执行案件,执行法官说,被告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案件要先“终本”。他想知道问什么是“终本”?为什么要“终本”?“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覃兆平院长告诉他,“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执行案件终本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权利不能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本”不是对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肯定会追究到底。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也并未免除“老赖”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如果发现“老赖”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老赖”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被告只剩“唯一住房”

  七种情况可执行

  黄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虎虎生威”问:他的案件已经胜诉,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 “唯一住房”,这个住房可以执行吗?

  覃兆平院长告诉他,在被执行人名下只登记有一套住房的,一般不可强制执行,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执行:

  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周文 余震)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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