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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带货网红”买到假货可索赔,这些热门话题黄陂区法院院长回复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7-28 11:4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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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长江网7月28日讯法院太远,能否请法官上门庭审?赢了官司,如何尽快挽回损失?28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帮助市民解决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直播中,不少网友就时下的一些热门问题向覃兆平院长进行了请教。

  “带货网红”卖假货要赔

  黄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我心泰然”问:她通过一个直播带货的“网红”,购买了一套知名品牌的化妆品,用过后感觉与专柜卖的不一样,经专柜检验,是假货,她应找谁索赔?

  覃兆平院长建议她先让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如网络平台能提供,就找销售者维权;如果网络平台不能提供,就向网络平台索赔,由网络平台赔偿后再向销售者追偿。如果确系假货,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因疫情取消旅游

  可申请退费

  黄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兆平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诗和远方”说,年前,他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春节期间到海南旅游,因疫情没去成,能退费吗?

  覃兆平院长回复说,若确定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可认定疫情为不可抗力的情形,对合同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其处理方案有两种:一是变更旅游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并对包括时间、费用在内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约定,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二是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要求女员工一年不怀孕

  公司这样做违法

  网友“我的未来式”是一名已婚女性,4月份到一家私营企业应聘,公司口头要求女性在入职一年内不许怀孕,她答应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7月中旬,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以其违约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她想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覃兆平院长说,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女职工要求。

  所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女职工承诺一年内不能怀孕的做法是违法的,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小孩在校摔伤

  学校要负责

  网友“风雨兼程”的孩子上小学,一次课间被另一个小孩推下楼梯,摔断了腿,治疗花费一两万元。她想问,找谁赔偿?

  覃兆平院长回复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先租再卖

  不能赶租客

  网友“清风飞扬”有一套房屋租给了李某,租期三年,到2021年5月到期。今年7月,他将房子卖给了王某,但是李某不愿搬离。他想问,能强制要求李某搬离吗?

  覃兆平院长认为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李某对该房屋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居住到2021年5月到期,在合同到期前,房主无权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房屋。

  网友如有问题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提问。

  【下期预告】

  8月11日,青山法院院长将做客长报“周二之约”直播间,现场为市民解惑答疑,解决难题。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周文 余震 实习生王欣)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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