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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招投标相关问题,“企业直通车”上有了专业解答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8-02 13:3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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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8月2日讯(记者刘海锋)近日,一企业负责人通过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企业直通车”咨询,总公司中标的项目,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武汉市司法局从招投标法、公司法等角度进行专业解答,消除了企业的疑问。

  王先生是武汉一建设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他发现近两年来,部分甲方对同一法人下的总、分公司参与市场建设的政策不一致,有的甲方对于以分公司签订总公司中标项目是认可的,有的则始终存有顾虑,担心出现转包、分包的情况。

  “我每次跟他们解释政策,总有人不认可,对工作开展产生影响。”王先生为了彻底弄清楚这个问题,在“企业直通车”上进行了咨询。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就此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解答。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否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总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专业而且及时。”王先生对于这样的答复很是满意,他说有了这一权威说法,今后开展工作时将会更有底气。

  据市司法局相关人士透露,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发展,该局从3月初开始,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仲裁员通过多个平台在线及时解答企业、企业员工咨询的法律、政策问题,在线办理或预约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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