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案两年未办陷困境,检察院依法撤案助企业渡难关
长江网8月4日讯 警方立案两年未办,致涉事企业陷困境,检察院接“求助”依法撤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2017年9月,因为经济纠纷,武汉某公司负责人的明成(化名)卷入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虽然一直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将案件移送起诉,但由于涉案人的身份,对明成本人及经营的企业造成一定影响。无论是贷款,还是参与招投标,都受到种种限制。
图为明成向洪山区检察院赠送锦旗。通讯员刘诚睿供图
今年,明成经营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5月7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明成来到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两年多了,虽然没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但由于我本人涉案,对我名下公司的商誉都造成影响,企业经营着实困难。”明成对接待他的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很快,洪山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承办检察官调取全部侦查卷宗予以审查后发现,虽然公安机关对该案的立案、侦查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的规定,该案属于“应当及时撤销”的情形。
7月15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决定依法撤销该案。7月22日,洪山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告知会,向明成公开送达该案的处理决定。(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秦雨 刘诚睿)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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