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保局上线回复了
长江网8月7日讯(记者汪洋 方历娇)哪些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环评、验收都通过了,还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吗?8月7日上午9:30−11:30,长江网举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上线互动活动第三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任宪友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实时与网民群众互动,解疑答惑,征集市民意见建议。
上线现场。记者金思柳 摄
上线中,网友询问:哪些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取得排污许可证。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登记,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时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还有网友询问:环评批了,验收也通过了,还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吗?项目改扩建后也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吗?
市生态环境局: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是项目在不同阶级分别实施的环保手续,目的不同,也不能相互替代。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排污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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