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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如何交费?公告效力等同合同 | 周二之约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8-11 10:3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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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利红院长在直播中。通讯员李金星 摄
  长江网8月11日讯 8月1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为你断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在直播中,除了家务事,文利红院长还就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执行】
  债务人宣布破产,财产保全随之解除
  网友“ninn”问:一家公司欠我的钱,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听说他们正向法院申请破产,这会影响我的执行吗?
  答:会影响。《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按比例清偿。你需要关注破产案件进展,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资料。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后,你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网友“红尘泪19931993”问:我想购买一套房子,如何才能参与“法拍房”竞买?
  答:目前,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等7家平台被纳入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青山区法院前期还引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竞买人可通过淘宝网、京东网查看已发布的具体标的物及相关情况。
  【关于物业】
  空置房只交一半物业费,这种公告效力等同合同
  网友“小裙子心心多多”问:新房一直没有入住。该物业曾发布空置房只收一半物业费的公告。后又要求未入住的业主全价支付物业费。该物业的做法对吗?
  答:物业发布的公告是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无论公告基于什么原因发出,都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该物业要求空置房全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是单方面变更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事由,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变更合同。
  “四楼的同志”问:我是小区业主。一次,我的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与外来车主争执中被对方用刀划伤。后来,该车主被行政拘留并赔偿了我的损失,小区物业是否也应赔偿?我相应损失,我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答:物业服务人员应该维护小区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合理停放,在发现外来车辆没有按照要求停放时,没有及时要求移车,而是让外来车辆停在小区业主的车位上,因此导致了业主和外来车辆停车人的争执,因此,物业应当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财产】
  恋爱期间借钱最好写借条
  网友“大家好呀”问:恋爱期间,对方找我借了五六万元。现在分手了,他不还,还说这是恋人之间的赠与,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你找到对方友好协商,对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做个结算,并要求他对你出具相应的债权凭证。
  网友“大橙子”问:邻居张大爷、张大妈育有三名子女。张大爷早逝,2015年张大妈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大女儿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大女儿,存款12万元留给两个儿子。现在两个儿子认为录像遗嘱并非有效遗嘱,父母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这遗产到底该怎么分?
  答:现行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兰)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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