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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在公共墙打洞,邻居是否有权阻止?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8-12 10:1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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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8月12日讯(记者耿珊珊)业主装修房屋时,公共墙的改造易引发邻里纠纷。如果业主装修要在在公共墙上打洞,邻居是否有权阻止?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黄女士在新房装修时发现,厨房的水管管线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经专业人员测评,必须要在与邻居相邻的公共墙打洞维修。邻居坚决不同意,导致黄女士家中的管线问题无法解决,那么邻居到底有无权利阻止?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这是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问题的明文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喻银霞律师表示,本案中,公共墙属于黄女士和邻居共有,黄女士要解决管线问题必须要在该堵墙上打洞,邻居作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依法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是一味的拒绝、阻拦。同时,黄女士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也应该尽量避免给邻居造成损害,也不得危及邻居的安全。

  但是,如果业主在公共墙上打洞只是为了自己的个性化需求、非生活必需,或者改造公共墙会破坏房屋结构,造成危险,那么邻居就有权拒绝其在墙上打洞。

  【法律小贴士】

  相邻关系不局限于地理位置上的紧密邻接

  相邻关系适用于相邻的不动产,即相邻的土地和建筑物等。“相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不局限于地理位置上的紧密邻接,例如小区内一栋楼的某一户业主,与其发生相邻关系的可以是隔壁邻居,也可以是小区内另一栋的业主,或者是小区外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喻银霞律师举例,一条河流经3个村庄,上游的一个村庄擅自将河流截流灌溉,导致下游的两个村庄几乎无水可用,严重影响了下游村庄的正常生产生活,下游村庄就可以依法维权。根据民法典第2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1167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据此,下游村庄依法有权请求上游村庄停止截流灌溉的侵权行为,为下游村庄用水提供便利。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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