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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无法履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一公司将继续加大在汉投资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8-14 16:5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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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8月14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我们对武汉发展充满信心,今后将继续加大投资。”8月14日,上海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管理层戴先生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他们和武汉一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的官司在洪山区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他表示,虽然武汉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上海公司的300万定金将继续用于项目合作,助力武汉公司破产重组。
  2015年1月,上海公司与武汉公司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由武汉公司在某地块上建设商业用房,建成后出租给上海公司开设大型综合超市使用,该商业用房应于2016年6月底之前完成交付。合同签订后,上海公司支付武汉公司定金人民币300万元。此后,该商业用房未能如期交付使用。
  2019年1月,上海公司以武汉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期间,武汉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案件审理暂时中止。
  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如果简单判决解除合同,不仅原告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债务负担也将因合同解除而加重,其他债权人利益也将进一步受损。
  秉持“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的理念,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疫情防控期间,仍然通过发邮件、打电话等线上方式与原、被告代理人保持沟通,希望能为双方找到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
  戴先生表示,“疫情暴发后,我们公司密切关注武汉人民的生产生活,多次捐款捐物。发生该纠纷,亦非公司所愿。考虑到本案所涉商业用房主体已经完工,被告若能破产重组成功,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公司管理层很快达成统一认识,继续看好武汉发展前景,认为公司投资的可期待商业利益亦有望实现,愿意继续承租被告的商业用房。
  得知原告方的这一想法后,武汉公司破产清算小组负责人谢先生感到很振奋,他介绍,涉案商业用房在建设过程中多次按照原告的要求更改设计,专属性强,且已按相关建设标准完成主体施工,如果解除合同将会给被告造成巨大的损失。原告公司愿意继续承租该商业用房,不仅可以缓解被告公司的债务负担,还能为被告公司的破产重组带来投资信心和商业流量。
  日前,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公司同意继续租赁被告的商业用房,300万定金及利息用于冲抵日后应付租金,武汉公司的清算管理人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债权总额,并在破产程序中以普通债权性质为日后清偿预留相应份额。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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