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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起开始缴费,可掌上缴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8-31 17:1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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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8月31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方旗)9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我市2021年度(大学生2020-2021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020年度政府财政对每名参保人补贴570元,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80元。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如果某居民在明年1月份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比例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010元,乘以0.57%四舍五入取整后为260元,我市个人缴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国家规定的280元标准执行,以达到国家要求。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也同步增加30元(其中15元用于大病保险)。2020年度政府财政对每名参保人补贴570元,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80元。

  据介绍,截至2019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63.04万人,其中,市本级213.79万人(含大学生80.71万人),5个新城区249.25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缴费标准提高是保障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客观需求。”近年来,我市致力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成后,实行“三就三不就”(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高。我市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不断提升,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待遇提升。参保人不需缴纳额外费用,直接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达75%。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达到45万元。同时,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员倾斜。

  此外,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去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此举可让我市22万多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

  武汉居民可通过手机APP掌上缴费

  9月1日起,武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

  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21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有任何疑问,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我市今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武汉市新城区居民医保今年将全面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今年,武汉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武汉市新城区居民医保今年将全面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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