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过程中泄露商业机密,是否要承担责任?
长江网9月8日讯(记者耿珊珊)签订合同过程中将知晓的对方公司商业机密泄露他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为加工企业,拟与B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在洽谈合同过程中,B公司将产品设计图交付A公司加工样品并要求保密。因A公司加工的样品未满足设计要求,导致B公司最终未与A公司完成合同的订立。A公司因此心有不满,将前期获得的B公司的产品设计图泄露给B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B公司经营遭受巨大损失。本案中,A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应对订立合同过程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且不得不正当地使用,否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许娟律师表示,这是对缔约当事人承担保密义务的规定,将现行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扩大到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合同是否成立,不影响缔约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承担。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一方,根据合同订立的不同阶段或情况,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赔偿责任等,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A公司虽未与B公司签订合同,但对B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的保密资料仍应负保密义务,B公司因A公司的泄密行为遭受的损失,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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