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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6所学校设法治教育基地,第一课学民法典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9-11 20:08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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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干警给学生上法治课。记者杨幸慈 摄

  长江网9月11日讯(记者杨幸慈 通讯员张淼)9月11日下午,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汉阳区教育局启动共建项目,在6所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基地”。启动仪式上,未成年人检察干警给全区中小学生上了一节法治课,普及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常识。

  武汉市第二十三中学、翠微中学、德才中学、钟家村小学新区分校、快活岭小学、第三职教中心共6所学校与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共建协议,设立法治教育基地,由6名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

  未检干警韩哲昊在《当民法典遇到未成年》这一课中,通过多个接地气的案例,让孩子们了解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

  6岁的小明为了买零食,偷拿了家里价值5000元的iPad,以200元卖给二手电器收购商,家长认为孩子还小,不懂事,希望退钱后店家把iPad归还。小明的父母能要回平板电脑吗?现场的学生立刻讨论起来。韩哲昊说:“根据《民法典》20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就说,如果你没满8岁,除非你爸妈说OK,否则你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小明父母可以要回平板电脑。”

  学生积极讨论法治案例。记者杨幸慈 摄

  12岁的小王拿妈妈的手机,偷偷在王者荣耀上购买了大量游戏皮肤,充值3万元,妈妈发现后能找游戏网站要回这3万块钱吗?这个问题难住了不少学生。韩哲昊说:“《民法典》19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妈妈认可买游戏皮肤这件事,小王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

  翠微中学八年级1班赵文洁同学说:“原来只晓得满18岁才有民事责任,从这节课上了解到,满16岁后如果有劳动收入,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进校园”活动能将法治理念植根于青少年心中,引导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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