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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名画署自己名字展览,侵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9-13 16:2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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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13日讯(记者夏晶)自己花钱买了一幅名画,这个画属于自己了,能不能在画上署名后进行展出呢?一起来看看民法典中对于买卖合同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
  某知名画家张某(化名)将自己创作完成的绘画作品卖给刘某,刘某在获得该幅画后,在绘画作品上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并进行展览。张某得知后,以刘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奇介绍,该案中画家张某将载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卖给刘某,刘某取得作品的所有权,但是除展览权以外的著作权仍然属于的作者张某。刘某擅自在绘画作品上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600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8条明确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这意味着,实物的交易、转让,并不延展到实物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如果涉及知识产权的使用,还需要另行约定。
  相对于实物资产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正因如此才无法被占有,但知识产权的载体是实物存在,其载体可以被占有,这种对载体的占有是物权上的占有,对于知识产权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法律小贴士
  知识产权保留条款解文释义
  本条规定的意旨在于说明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的买卖与知识产权转让不同。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买卖是货物买卖的一种,知识产权的转让是权利转让的一种。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所追求的是该货物的实用性。而权利的买卖或者转让则不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是权利本身所体现的利益。作为买卖对象的权利,尽管也有一定的载体,但买卖当事人看重的显然不是该载体本身,而是通过它表现的一定技术以及对这一技术享有支配的权利而能带来的利益。因此,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知识产权,除非法律有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或者当事人明确表明,买卖可以影响知识产权,那么,该标的物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就不转移于买受人。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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