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民法典解读之合同编,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长江网9月19日讯(记者夏晶)进行债权转让,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尤其是在通知债务人方面,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引发纠纷。在民法典中,对于债权转让有专门的规定。
举个例子说明,A欠B10万元,B欠C5万元,A和C是熟人。C觉得自己找B追款无望,遂将其中的5万元债权转让给了A,A以此要求与B抵销5万元债权。
B在接到A的抵销要求时认为,A与C之间的债权转让没有征得其同意,因此,该债权转让无效。
那么这项债权转让到底有无效力呢?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小勤律师告诉记者,《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546条则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李小勤律师介绍,若无上述特殊法定情形,仅就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而言,只要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法律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只有在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上述的案件中,虽然C将债权转让给A没有通知B,但转让债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无需取得B的同意,因此C与A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同时,若C没有通知B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则B有权拒绝向A履行其本应向C履行的债务,更有权拒绝该债权抵销要求。
李小勤律师提醒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本身并不复杂,若A抵销债权债务的要求被拒绝,C再另行向B补充一个债权转让的合法通知即可,此时A仍可向B要求合法抵销债权债务,且B无其他理由不得拒绝。
法律小贴士
债权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编辑:邓腊秀】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