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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承诺帮儿还债,是母亲还债还是母子共同还债|民法典解读之合同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9-21 13:48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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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21日讯(记者夏晶)母亲承诺帮儿子还债,等债主找上门来,儿子竟说让债主直接找母亲不要来找自己,自己已经不用承担债务了?民法典对这种说法是如何规定的?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某因债务缠身,出走后下落不明。李某出走后,张某经常到李某家催讨借款。又过了两年,李某的母亲王某向张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称“借款2万元(不含利息)在两年内还清”,并在还款计划书下方的还款人处签下自己的名字。
  《还款计划书》到期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此时张某得知李某的下落及新住处,遂找到李某,要求其还钱。谁知李某竟称这个钱已经说好由其母偿还,与他无关。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佳昆告诉记者,王某出具还款计划后,在张某、李某、王某三者之间形成了并存的债务承担法律关系,旧债务人李某不脱离原借款关系,新债务人王某加入到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关系中,王某与原债务人李某一并承担偿还债权人张某借款的义务。
  田佳昆介绍,在民法典第552条中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田佳昆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有权请求李某、王某任何一人还款,也有权请求二人共同还款。此案例并非债务的转移,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李某无权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小贴士
  债务转移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并存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的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虽然二者属于广义的债的转移,但是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
  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债的关系。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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