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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讲案例,租多大的商铺都不能占用公共通道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9-22 11:3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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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22日讯 9月22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诗云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你提供房产难题的权威解答。

  硚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诗云。 记者陈勇 摄

  “居者有其屋,安居更乐业!”硚口区汉正街是全国小商品市场发源地之一,也是武汉最早开始有商品房买卖的地方之一。1988年,硚口区法院针对辖区居民对商品房的需要日益增多,在全市率先组建了房地产人民法庭,专门审理房屋租赁、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后因机构改革,并入汉正法庭,至今受理案件数以万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房产问题涉及繁杂的法律条款,其中,许多权利和义务并非广为人知,有些业主被侵权了,也不一定知道。比如大家司空见惯的大型商业明里暗里占用公共空间和设施现象。

  胡诗云院长正在直播。 记者陈勇 摄

  在直播中,胡诗云院长说硚口区法院曾办理过一起这类案件。

  2019年,硚口区某处商业楼业主肖某向法院起诉。2017年,某二手车公司承租了该商业裙楼一楼5000余平方米商铺,并取得4000余平方米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将该商业裙房一层西北侧入口通道与周边商铺打通隔成独立区域,出租给另一公司作为健身房使用。

  2018年7月,某二手车公司将手扶电梯中大堂南侧空场地、周边商铺及走道改造成生鲜市场使用。该商业裙房一层手扶电梯中大堂的一部分由某二手车公司用护栏围起来作为临时活动场所使用。

  肖某要求某二手车公司停止占用和撤出该商业裙楼一层的大厅及消防通道(人流主出入口),并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的通道、大堂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某二手车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改变该商业裙房一层的大厅及通道的使用功能并进行经营性活动,肖某作为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此案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记者陈勇 通讯员陈诚 徐彭鹏)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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