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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医保”安排上了,保险第一时间垫付,伤者只需安心疗伤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0-14 14:4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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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0月14日讯10月13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中国车谷试点“警医保”联动新模式,破解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难题,至今已有40多位交通事故伤者受益,事发后保险公司先垫付,从抢救到出院他们不用再着急四处筹钱。

  从门诊到出院,伤者未交一分钱

  王某正在医院治疗。

  “住院近一个月,我康复得很好,从门诊到出院,我没交一分钱。”10月11日,交通事故伤者王某在武汉协和医院(西院)骨科经过近一个月治疗后,顺利出院,他开心地告诉亲朋好友这个消息。

  王某是一名马路环卫工人。今年9月3日清晨7时许,他在武汉经开区三角湖北路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奔驰小车从背后撞到,腰部受伤。

  王某正在医院治疗。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鲁某立即拨打122报警。经开区(汉南区)交通大队接警后,迅速通知事故处理民警和120救护车同时赶往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处置、伤者抢救送治等工作。

  “我们通过对交通事故开展现场勘查、视频核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后,初步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符合‘警医保’联动机制的条件,于是迅速启动‘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陈宏强说道。

  当日,王某入院后,被诊断为暴烈性骨折,需及时手术。接到交警通知,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医院联系,并为交通事故伤者签订担保协议和垫付部分医疗费。医院立即安排主治医生雷鸣进行检查和诊疗。第二天,王某手术成功,经过近一个月的康复治疗,能够站立行走,达到了出院标准。

  试点“警医保”联动,让伤者安心疗伤

  经开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陈和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伤人事故后,肇事方应救助伤者和保护现场,但没有强制一方赔付和先行垫付医药费的法定义务。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依法诉讼解决。实际操作中,法律诉讼过程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伤者的救治。

  为此,中国车谷交警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至上”的理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规基础上,统筹协调医院、保险等方面,有效整合“警、医、保”三方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先试“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变过去交通事故“伤者自己筹措支付医疗救治费用”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和事故责任范围内直赔 (先期垫付、预赔、担保、出院直接结算)”,打通交通事故伤者绿色救助通道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交通事故伤者零支付医疗费且得到有效救治的目的。

  40余名交通事故伤者得到“直医直赔”

  警医保联动核心,是实现“抢救理赔治疗一体化”。今年4月以来,中国车谷交警已在武汉亚心总医院、武汉协和医院(西院)等医院启动“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40余名交通事故伤者得到“直医直赔”和有效救治。

  据民警介绍,“警医保”联动工作机制启动以后,交通事故伤者可减少垫付,甚至不用垫付医药费,直接走医院绿色通道快速救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事故伤者所在医院直接担保或者垫付医疗救治费用,伤者不因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

  而对于没有投保而需要救治的交通事故伤者,车谷交警将通过紫荆保险、交强险等救济渠道予以保障,优先抢救伤者。超出费用,则根据事故当事双方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涉及交通违法犯罪的,则不在此之列。

  1、什么是“警医保”联动?

  “‘警医保’联动交通事故抢救理赔治疗一体化”是指警务、保险、医疗三方协作,以交通事故人伤救治为核心,医院对交通事故伤者直医(先行救治),保险在责任范围内直赔医院医疗费用(垫付、预赔、担保、出院直接结算) 及后续免费公益伤残鉴定,力争做到交通事故伤者零垫付。

  2、“警医保”联动的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等有关规定。

  (记者尹勤兵 通讯员谢威 万信立)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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