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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分期付款欠两成或以上,卖家可解除合同收回商品 |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0-15 11:2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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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0月15日讯(记者耿珊珊)小王购买了一台价值5万元的高档复印机,与商家约定分5期支付,每期支付1万元。小王支付了2期后便未再付款,现在剩余3期付款期已过,商家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收回复印机?
  民法典第634条第一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张梦娟律师表示,这个条款的本质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即是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这样的条件,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才有权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本案中,小王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三,远超五分之一,已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若经商家催告后,小王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商家便可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收回复印机。
  【法律小贴士】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要支付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634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张梦娟表示,这一条款首先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规定卖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
  本案中,商家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的同时,可以请求小王支付使用复印机的使用费。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比照同型号复印机在市场中的租金计算,也就是说按照小王使用复印机的期限及市场租金来确定具体的使用费。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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