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长期无人居住也要支付物业费,但物业不得以停电、停电等方式催交 | 民法典解读之合同编
长江网10月22日讯(记者夏晶)家中长期没人居住,陈先生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多次催交,陈先生都没有理会。谁知等陈先生想把房子出租的时候,房子已经被物业停水了。这样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
原来陈先生结婚之前购买了一处单身公寓,只有一室一厅。婚后,陈先生觉得房子太小,又在其他小区购买了一处新房。婚前购买的公寓陈先生一直没有居住。他觉得自己既然不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没有必要支付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催交,还上门贴了催交物业费的单子,陈先生一直置之不理。
就这样拖了一年多,陈先生想把这处单身公寓租出去,可到家发现,家里竟然停水了。原来该公寓的水费是由物业公司代为充值,可因为他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把他家的水停了。陈先生和物业公司一直扯皮,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陈明宝律师介绍,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收取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需的费用,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公司整体管理。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陈先生不能因自己的房子处于空置状态没有住人,就以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外,在物业公司已经出具了催缴单,业主仍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业主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小贴士】
法条变迁说明:本条明确了物业费的支付对象是物业服务人,采用了业主“支付”物业费这一表述结构,未采用《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带有一定强制性色彩的“交纳”一词,体现了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更为准确。本条新增的第3款是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禁止性规定,对于规范物业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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