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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需明确约定利息,武昌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答网友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0-27 12:2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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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0月27日讯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华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帮你有效化解借款合同纠纷。

  王晓华正在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通讯员李金星 摄

  在直播中,围绕有效化解借款合同纠纷,王晓华院长与网友展开了交流与讨论,对于网友提出的各种问题,王晓华院长一一耐心解答。

  直播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摄

  【关于合同】

  没借条可事后找对方固定证据

  网友“恍惚的刹那”问:亲戚找我借了3万块钱,我通过银行转账给他了。当时出于信任没有要求亲戚给我写借条。现在我急需用钱,亲戚不肯还钱,我能去法院起诉么?

  答:你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起诉,并提供以下证据:亲戚有找你借钱的意思表示,你已向其支付了借款。因你通过银行向其转账,已支付借款的证据你已具备;你们虽然没有写借条,但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其他微信、QQ等通讯方式跟亲戚联系,固定好他于何时、借款多少的证据,提供给法院。

  网友“gc123”问:哪些借款合同无效?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出借人未经批准,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向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同一出借人或关联企业、人员一年内在武汉市各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的,三年内在武汉市各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30件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以放贷为常业。

  【关于利息】

  借钱不说利息,以后就不能再要

  网友“圈圈在此”问:我把钱借给亲戚了,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对方拖了两三年不还钱,请问我能要求对方支付借款利息吗?

  答:在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如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于债务】

  丈夫在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Kiki87556606”问:丈夫在外借款,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需要还这笔钱吗?

  答: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不用偿还该笔债务。

  直播正在进行中,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甜)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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