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要承担对方损失吗 |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0-29 17:47 来源: 长江网
【字体:

  长江网10月29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如果定作人修改要求,造成了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能否撒手不管?民法典规定,若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与A公司签订施工安装合同,约定张三将其自用的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给A公司。A公司签订合同后购买了工程所需的多晶太阳能板、并网逆变器等材料。其后,该工程因电力部门不批准并网无法建设,张三遂与A公司又签订了一份《空气能供销安装合同》,约定A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及安装,并约定工程总价款。因张三将定作内容由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变更为空气能供销安装,A公司认为张三中途变更定作要求,要求张三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张三不同意赔偿。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赔偿A公司的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A公司的诉请?

  民法典第777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让承揽人按照其特定要求进行工作,并提供符合其特定需要的工作成果。”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殷实律师表示,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允许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承揽人在收到定作人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后,应当按照定作人变更后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更改后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根据此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责任,是赔偿承揽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本案中,空气能供销安装合同实为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安装合同书的变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定作人张三中途变更定作要求,造成承揽人A公司损失,故应对A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小贴士】何为“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是指自承揽合同开始生效时起,至承揽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的时间内,定作人对承揽合同中规定的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要求,进行变动、更改。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应满足两个条件:时间自承揽合同开始生效时起,至承揽合同履行完毕时止;定作人对承揽合同中规定的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要求,进行变动、更改。

  殷实律师介绍,本案中,虽然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个看似独立的定作承揽合同,但实质是双方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因故不能实施的情况下,经协商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承揽合同生效后且履行完毕前,将定作内容由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变更为空气能供销安装。

  【编辑:戴容】

  (作者:耿珊珊)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