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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未愈又骨折了,培训机构未制止学生嬉闹赔了4万多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1-02 16:3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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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2日讯 学生在培训机构里摔倒,培训机构需不需要负责?11月2日,长江网记者从汉阳区人民法院获悉,6岁的小王在一家儿童培训机构摔倒受伤,法院判决该机构赔偿小王4万余元。

  2018年9月,王某将6岁的儿子小王送到武汉市某儿童培训机构就读。在填写培训机构的学生入学档案时,王某在“有何特殊情况”一栏写到:“小王左手骨折过,尚未完全复合,希望老师能注意,提醒孩子少疯闹。”随后,家长多次口头提醒老师,不要让小王随意玩闹。

  监控视频显示,学生午休起床时,小王在教室内动作较大的跑跳行为持续时间近30秒,但是其间没有任何人注意小王的行为,更是无人对小王进行劝阻或制止。小王在教室内摔倒受伤,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

  王某以小王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一直叮嘱小王不要在学校玩闹,避免摔伤,已经尽到了教育义务。王某作为监护人已经将小王的身体情况多次提醒学校和老师注意,也尽到了监护人的义务。事故发生时,培训机构无人对小王的行为进行制止,故培训学校并未完全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因此,该培训机构对小王在学校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扣减原告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的1万余元,培训机构仍需赔偿小王相应经济损失4万余元。

  法官提醒,幼儿园、学前培训机构或小学的孩子年龄偏小,容易在校园或培训机构中因玩耍或其他行为而弄伤自己或他人,从而产生民事纠纷。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和培训机构,不仅要注重未成年人的知识教育,更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自护教育,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培训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 通讯员陈亚莉)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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