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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买家放心自己当“人质”,卡贩子被警方一锅端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1-13 09:0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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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孙逊 记者戴旻阳)非法收购、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不法“卡贩子”,为了让买家放心,将自己押在买家处充当“人质”,卡寄到验证无误后才可付款放人。近日,武昌警方端掉了这样一个犯罪团伙。

  9月27日,徐家棚派出所接到上级转办的线索称,辖区居民刘某涉嫌非法贩卖其名下银行卡,该银行卡被用于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过账金额达22万元。

  接到线索,派出所民警立即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组成案件专班,立即介入调查。

  武昌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邱海波介绍,10月27日,专班民警在三角路一小区将刘某抓获。

  办案民警清点查扣的涉案手机、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

  面对民警,刘某谎称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遗失”,但当办案民警把涉及案件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摆在刘某面前时,刘某终于坦白他于2020年4月期间,办理储蓄卡、电话卡,并以760元的价格将“两卡”出售给程某用于网络犯罪活动。

  10月28日,民警顺线深挖,在黄陂区一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收购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程某、熊某2人抓获。通过对2人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民警进一步追踪,在黄陂区另一小区内将涉嫌非法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佘某抓获,现场查扣涉案银行卡54张、电话卡19张、U盾25个、POS机2部。

  徐家棚派出所民警苏明远介绍,据犯罪嫌疑人熊某、程某、雷某、佘某供述,四人合伙于2020年上半年至9月份期间,在网上发布信息,非法收购银行卡、电话卡50余套后,以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将卡转卖他人,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雷某告诉办案民警,贩卡过程中,他曾多次担任“人质”角色,最近一次是9月份。他解释,因为卡贩子都知道出售的这些卡,是给“老板”们从事不法活动的,如果买家没有担保,卖家无法放心付款。因此“人质”的作用就是跟着“老板”,直到“老板”收到卡后确认没有问题,成功付款后便可以放人。

  目前,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张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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