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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白酒查不到生产许可证号,买家获得10倍赔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2-02 20:5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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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2日讯 男子网购36瓶白酒,拿到手后竟发现查不到生产许可证号。12月2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男子要求网店10倍赔偿的请求得到支持。

  2020年7月28日,张先生在一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3箱(每箱12瓶)“飞天接待酒”,总价共计3000余元。酒瓶的包装盒背面标注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为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监制企业为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在收到酒后,张先生欲确认酒上标签信息的真伪,便在官方平台查询包装盒背后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但却未查询到任何信息。张先生发现,这批酒标注的生产公司并未生产该款产品,标注的监制公司也未监制该款产品。于是,张先生便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36瓶白酒伪造生产厂家及监制单位信息,伪造生产许可证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网店退还张先生3000余元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3万余元。

  法官提醒,当消费者发现买到的商品上的标签信息有伪造嫌疑,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消费者可以向卖家要求出示品牌授权书,或通过标签中的信息核实信息真假。

  那么网购买到假货,除了追究商家责任,能否追究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亚莉 实习生胡慧旻)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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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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