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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披着“合法”外衣,女法官“火眼金睛”甄别黑财断其后路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2-06 14:1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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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6日讯 清秀的脸容,乌黑的长发,你很难把眼前这个身材高挑的美女,与拿下新洲涉黑团伙头目王惠武的铁面法官联系在一起。

  她叫刘旎,33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一级法官。外表柔弱,但内心强大,办案利落,曾多次立功受奖。2019年加入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后,作为骨干法官,积极指导区法院重大黑恶案件审理,并参与起草了一系列扫黑除恶规范性制度。

  涉黑团伙披着“合法”外衣

  2020年春,以新洲王惠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上诉至市法院,由刘旎承办该案。当时,她正在社区下沉战疫,面对近两百本卷宗,她白天下沉社区,晚上回单位阅读卷宗、分析案情、撰写审理报告。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主要集中在2002至2008年,包括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共造成11人受伤,敲诈勒索财物12.7万余元,强迫交易数额25万余元,毁损财物价值0.3万元。

  2019年12月16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惠武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凭什么说我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凭什么没收我们的财产?”一审宣判后,王惠武等17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不服判决,以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由提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对一审判决提出质疑:近几年,王惠武等人并未实施违法暴力犯罪活动,组织的危害特征从何谈起?杨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合法经营公司,判决追缴杨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入法律依据何在?

  透过恶名看穿“吃黑”本质

  “办案不能机械。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中展示的个体化情况,思考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既要严格依法办案,也要体现出一名法官对案件处理的智慧和担当。”

  刘旎仔细审查案卷发现,2002年开始,该组织通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强揽工程、排挤竞争对手,王惠武授意组织成员对其他公司进行滋扰、敲诈勒索或强迫交易,干扰、破坏其正常生产经营,对武钢江北基地和阳逻武湖一带的基建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王惠武还利用其影响力先后担任杨柳村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严重破坏农村基层政治生态。2009年以后,该组织在杨柳村周边及阳逻街地区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已经形成,该组织已不再需要使用明显的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即可实现获取工程等目的。王惠武及杨柳公司利用恶名继续承接工程牟取利益,并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漂白身份,进一步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2014年王惠武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证实了该组织仍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王惠武的杨柳公司把阳逻武钢基地这一带视作自己的地盘,任何人在这个地盘上做工程,都要与他们打招呼,他们许可了才能做,当地人及外面做工程的都惧怕他们。”“王惠武年轻时在杨柳村是一霸,成名后,靠着恶名赚了不少钱。”通过分析大量当地群众及企业相关人员的证言等证据,刘旎果敢认定,以王惠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新洲区阳逻街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长期、持续的影响力,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特征。

  甄别黑财断掉涉黑团伙后路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敛财方式多种多样,不仅有赌博、敲诈等违法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而且还往往会通过开办公司、企业等看似“合法”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法甄别“黑财”,坚决贯彻落实“打财断血”,是一名刑事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刘旎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研究大量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查阅大量典型黑恶案件案例,她明确了法律适用方向。

  刘旎查明,以王惠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成立杨柳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组织非法权威,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同时依靠组织影响力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继而将所得收益用于维系组织存续、发展壮大,形成“以黑促商、以商养黑”的循环过程。“即使是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如果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也应当依法追缴、没收”,她的观点获得合议庭及主审法官会的一致认可。

  经过数月努力,刘旎完成了400余页24万多字的审理报告。今年7月,王惠武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顺利结案。

  (记者陈勇 通讯员许雄才 王田甜)

  【编辑:张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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