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怎么办?离婚损害赔偿有兜底条款 | 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12-16 11:10 来源: 长江网
【字体:

  长江网12月16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徐晓雪)小代和老公皆为都市精英,均有自己的事业,且儿女双全。在外人眼里,他们一直是一对模范夫妻。而小代也觉得自己很幸福美满。可是幸福的生活却因无意中发现的艳照戛然而止。 

  一天,小代无意中进入老公的网盘,发现上百张老公和不同女人的艳照和聊天记录,顿感如雷轰顶。小代上网查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小代很困惑,其老公虽与多名女性有“一夜情”,但是其又不属于重婚,又不属于与他人同居,她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汉阳区社区律师陈巧介绍,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实现这一目的。新增相关损害赔偿条款,更加有利于受害方的保护。

  陈巧说,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新增了一项兜底条款,使得无过错方能在前四项已有的法律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之外,以其他事由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虽未重婚、未与他人同居,但是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可以此提出离婚赔偿。

  法律小贴士

  追讨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因此,关于抚养费,在抚养关系存续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抚养关系结束后,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编辑:张颖惠】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