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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比管子粗,私改公共天然气管道,这两人获罪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1-12 19:2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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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月12日讯长江网记者从武昌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武昌区一居民郑某找到施工人员杨某,对其居民楼外的公共天然气管道进行改装,两人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双双被判有罪。这是武汉市民私改公共燃气管道被追究刑责第一案。

  曾被私自改造的公共天然气管道已经还原。 记者刘斌 摄

  武昌区城管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殷骏介绍,郑某家住武昌区中南一路一多层居民楼一楼,2019年1月25日,他托人找到曾在燃气施工单位工作过的杨某改装天然气管道,杨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对居民楼外的公共天然气管道进行拆卸,并安装连接一新管道。因改装过程中溢出天然气,楼上居民发现后举报,武昌区城管执法人员及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责令杨某停止施工。

  私自改造燃气管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将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经审理查明,杨某、郑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杨某、郑某追究刑事责任。

  12日上午,记者采访当事人郑某,他称自己家在一楼,环境杂乱,前两年对门口进行修整后,感觉公共天然气管道对其进出有些碍事,“我们不懂这些,不知道怎么办手续,就想找个人改装管道,谈好了4000块包干,哪知道这么严重”。

  殷骏是赶到现场的执法人员之一,“我们到现场,就看到这个单元的主供气管已被破坏,擅自接入了金属管,马上制止了这种将天然气主管道进行切割、拆卸、焊接的危险行为,天然气公司对该处管道进行了修复和还原。幸亏及时处理了,拆卸燃气管密闭堵头是在管内有压力天然气的情况下进行,不可避免有天然气泄漏,当时如果有人抽烟,或者说楼上有明火,极有可能发生爆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武钢江南中燃燃气(武汉)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罗强透露了一个细节,当天杨某改造的是该栋楼的引入主管道,是正常运行的公共燃气设备,如私自改装入户后不经过燃气表使用,就会造成盗气事实,达到一定金额也会入刑,“广大市民如发现燃气有漏气或有安全隐患的状况,第一时间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电话66662110,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有效处置;如果因装修或类似情况下有改管需求,也可拨打这个电话,专业人员统一受理、上门服务,保证市民合规、安全、有效地使用天然气”。

  郑某表示,“我现在晓得这个道理,老百姓不能随便动天然气管道。”他希望自己的“第一案”能引起广大市民的警戒。

  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告诫:公共天然气管道是“红线”,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如果居民需对家中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请联系天然气公司,由天然气公司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或改动。(记者王慧纯 通讯员殷莉红 费帆)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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