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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离婚复婚,现在真离了,房子归谁?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1-31 15:2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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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月3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为买房两次离婚两次复婚,四套房到手了,结果夫妻感情没了,真的离了婚。1月31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处理这对夫妻离婚案件时,在判决书中严肃批评了这种为买房而离婚的行为。
  为买房,离婚、复婚、再离、再复
  张玲和王志是高中同学,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后走入婚姻殿堂,育有两个孩子。婚前,王志曾购买一套房产。结婚当年,两人一起贷款50万买了第二套房。
  2016年8月,基于投资目的,双方商议离婚,后贷款近60万购入第三套房。2017年6月,双方办理复婚登记,复婚后第二个月,为了给孩子买学区房,双方再次离婚,后花费300多万购入第四套房。2019年3月双方办理复婚登记。
  丈夫:之前是假离婚,妻子:不存在假离婚
  不断分分合合,两人开始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日趋淡薄。据王志说,二人虽然私下说好是假离婚,但真办了手续,矛盾随之而来。“离婚期间,她还用别人名义,和别人一起出资买了其他的房产,这都是矛盾所在。”张玲说,自己在离婚期间和他人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和丈夫无关。
  开庭后,承办法官曾对案件进行调解,夫妻俩都坚决要离婚。但丈夫表示,之前两次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不是真的要离婚,所以之前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配应是无效的。妻子则坚称,就是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才会离婚,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假离婚”购房风险巨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王志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女方参与还贷,且在第一次离婚后已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较为适宜。
  二人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存在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和偿还房贷的情况,鉴于此,二人对在离婚期间购置房屋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应按照同居关系中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当事人购房意愿、居住现状、共同财产价值等因素后,判决其中两套房产归男方所有,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女方在离婚后和他人一起购入的房产,因登记在他人名下,属于案外人财产,本案不予处置。
  承办法官表示,只要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离婚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夫妻,如果有一方无法证明对离婚后的购房参与了出资,该房屋就很难认定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希望大家能够慎重对待婚姻,切勿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朱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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