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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2-23 17:1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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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2月23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王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实施,为推动其全面贯彻实施,组织和动员全省上下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的战略定位,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统筹制定绿色发展规划、落实绿色发展措施、建立绿色发展评估机制,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清水绿岸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使湖北省长江经济带成为服务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支撑。
  针对制约长江大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决定》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系统观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将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有机结合。
  《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和举措包括:严格控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水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予以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巩固“化工围江”整治成果,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等。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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