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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十年不分红,能否起诉要求分红?原则上不可以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3-09 12:06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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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3月9日讯 3月9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永清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答疑,谈谈企业在发展中如何依法维权。

   

  经开区法院院长邓永清直播现场。记者陈勇 摄 

  网友“13317118570”问:我为了搞汽车运输,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用银行借款买了一台车,后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营合同》,将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现在因为经营不善,车已经交给了运输公司抵偿管理费,我还要偿还借款吗?

  答:需要继续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您为了搞运输业务贷款买车并挂靠运输公司,分别签订了三份合同,三份合同产生的是三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运营不善不影响《借款合同》项下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网友“huangben1644”问:我借款购买的车辆被他人骗走,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我是否需要继续还款?还是需要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束后再处理借款纠纷?

  答:无需等待刑事案件结果,应当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贷款买车与车辆被嫌疑人诈骗分属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的处理不影响民事义务的继续履行。至于因诈骗给您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嫌疑人对您进行赔偿。

   

  经开区法院院长邓永清直播现场。记者陈勇 摄 

  网友“dongxx123456”问: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将货物转委托第三人运输而发生货物损失的事故,债权人应当向承运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还是侵权人主张,货物投保损失险的,能否向保险公司直接主张权利?

  答:您有多个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可以基于运输合同,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可以基于货物毁损,请求包括实际运输的第三人或者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要提示您的是,运输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最后,如果货物的运输保险投保人是您自己,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网友“文志民”问:我公司一名股东的配偶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成立一家关联公司,并担任关联公司管理职务,能否认定该股东违法。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若关联公司与您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原则上应认定该股东违法,但是若您公司章程允许同业竞争,则以章程为准。

  网友“youko”问:我所在的公司成立十年都未分红,我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分红?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但如果其他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网友“15549421346”问:合同通过微信记录提交对方公司盖章拍照后再发回给我,微信图片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答:微信图片属于电子证据,可以提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对方不认可其真实性,您应当提供证据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微信图片,方才具有证据效力。

  直播正在进行,网友可登录长江论坛“今天我值班”板块参与,跟帖留言提问。(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谢朝彪)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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