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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间嬉戏打闹摔伤牙齿怎么赔?“法律进校园”说清楚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3-12 21:1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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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3月12日讯 “通过殴打、羞辱、拘禁的方式欺凌同学,可能构成哪些犯罪?请抢答!”“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3月12日,东西湖区举办了2021年“护星计划”首场法律进校园活动。在“法治知识题”抢答环节,参加活动的160多名中学生纷纷举手抢答考题。

   

  学生聚精会神听法治知识课。记者陈奇雄 摄 

  活动在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将军路中学举行。来自该区司法局、法院、教育局、团委的嘉宾,带领学生们诵读了重点法条。

  该区将军路人民法庭法官江秀惠现场给学生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知识课。她以案释法,向学生们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重要法条,并请同学们就其中的法治知识题进行了抢答。该区某小学学生小博和小文在教室嬉戏打闹时,小博推了一下小文,导致小文摔倒在地,摔伤两颗牙齿。小文花去治疗费2726元及各种后续费用46410元。为费用由谁承担一事,两家人打起了官司。“应由推人的小博承担费用。”“同学打闹,不需要赔吧。”同学们争着回答。

   

  学生认真做笔记。记者陈奇雄 摄 

  江秀惠告诉同学们,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博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博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小文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及保护职责,也应赔偿。所以,法庭判小博承担50%费用;小文负担20%费用;学校承担30%费用,“所以同学们要争做尊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不要欺凌同学,不要造谣传谣,不要高空抛物……”

  据了解,多年来,该区坚持不懈举办“法律进校园”活动,邀请名优律师、法官、检察官及民警前往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向师生宣讲法治知识。(记者陈奇雄 耿珊珊 通讯员罗晶洁 李牡丹)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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