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钉子户“遭建筑垃圾围城,“民告官”主审法官做客“周二之约”以案说法
长江网5月11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侯士宇 花小敏 李金星) “钉子户”违建在前,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拆除周围房屋造成垃圾围城在后,法院依法判决,终令拆迁双方握手言和。11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莉荣做客大武汉APP“周二之约”直播间,以案说法为参与网友、市民讲解了依法行政的边界。
李莉荣庭长直播答疑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摄
2年前,武汉中院行政庭接到一起起诉区政府的行政案。起诉者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奶奶,她有一套70平米的房子,在政府的征收范围内,对于政府拆迁评估的房价,老人没有异议,事情却梗在了她私自搭建的一间十余平米的偏房上。老人家住一楼,前两年,房子不够住,就在原有房屋的后面加盖了这间偏房,但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她希望区政府在拆迁时把她私建的偏房也算入拆迁房屋面积。
“违建不能算面积!”老人的要求被政府工作人员一口回绝,因为这违反了国家规定。老人却认死理,认为自己花钱搭的偏房,征收,就应该有补偿。双方相执不下,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只好先拆除其他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住户房屋。很快,周围的房屋都拆光了,老人住的楼栋楼下楼上也拆得只剩她家一间房。由于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一时无法及时处理,堆在拆迁工地,将老人的房子围在了中间。老人年事已高,无法在瓦砾堆里进出,只好搬到外面租房居住,既花钱,也不方便。老人一气之下将区政府告到了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相关负责人十分委屈,他认为,老人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即使这样他们还是尊重老人的选择,没有拆她的房子。但周围住户全都同意征收和搬迁,拆别人的房子,老人凭什么告到法院。
受理该案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法官告诉委屈的被告——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相关负责人,每个公民都有居住使用自己房屋的权利,征收工作使老人居住的房间遭遇垃圾围城,无法正常使用,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随后话锋一转告诉老人,对方拆除房屋致使老人的住宅建筑垃圾围城固然不对,但老人以违建房来索补偿的做法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肯定行不通,虽然在这起官司中,征收补偿不在审理范围之内,但还是希望老人依法维权。
不久,法院依法判决,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将老人房屋周围垃圾清除,并赔偿老人在外居住费用共计一万余元。目前,赢了官司,拿到一万余元赔偿,老人已按法官建议,与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和解,依法拿到征收补偿款,她的房屋也被顺利拆除。
李莉荣庭长直播答疑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摄
“周二之约”答疑摘要
直播中,李莉荣庭长耐心解答了网友提问。
网友“娜娜”问:我的企业参与网上的土地招拍挂,政府对竞买资格规定不明,导致企业拍下土地后,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我的竞买保证金是否应该归还?
答:如果是政府部门未提前明确竞买资格,而不是企业未了解规定,导致企业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后未通过资格审查,那么政府就当将竞买保证金归还。
网友“Dx”问:家住临街1楼,1992年自行在小区内自家阳台处开孔装修,扩建了一个网络自助停车棚和看护房。结婚生娃都在这个房内。最近听说,因未持有扩建部分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的相关权属凭证,有可能受到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处罚及强制拆除。老房子养了三代人,请问李法官,户主该怎么做?
答:需要行政机关进行甄别,看是否属于历史遗留的建筑,视情况区分处理。如果确系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下达法律文书,要求自行拆除。如果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可以按行政机关要求办理。先将自己的自用设备和有价值的材料自行处理,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网友“江边小鱼”问:家里房子要征收,认为对房子的评估价格过低,我该怎么办?如果政府下达征收补偿决定,认为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答:认为评估价格过低,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周二之约”每周由指定法官轮值,随时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编辑:熊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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