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飞石砸坏私家车,状告78户邻居又撤诉了,因为……
长江日报5月20日讯“我的车被楼上扔的石头砸出个坑,任谁心里也不会好受。”5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居民王楷提到私家车被楼上“飞石”砸坏的经历,还是有些难过。
他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他去法院状告楼上78户邻居,虽然后来撤诉了,本意不完全为了索赔,而是希望居民们能够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和法律责任,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楼上掉下一砖块,车辆受损花费3000元
“90后”王楷租住在硚口区某小区,还在小区内租赁了一间商铺做生意。2020年10月31日早上9点,王楷来到商铺前准备开门营业,突然发现停在店铺门口的私家车引擎盖上竟然有一个凹进去的大坑,低头一看,旁边地上有一块水泥砖。
掉落的石块。硚口区法院供图
他查看视频监控发现,头一天晚上9点多钟,商铺楼上掉下来一块砖头,正好砸在自己的车上。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无奈之余,王楷报警后,自己支付了3000元修车。
据了解,商铺所在的居民楼,共13层高,每层6户,加起来就是78户。今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2月初,王楷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78户居民共同承担自己的车辆维修费和配件费合计3000元。
被石头砸坏的汽车引擎盖。硚口区法院供图
诉讼成本太高,起诉78户邻居后又撤诉
“我搬到这里2年多了,店铺的生意还可以。”王楷坦言,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他回忆,去年的一天,还是在白天,亲眼看到楼上一个石头丢下来,砸碎了一辆私家车的前档玻璃。
硚口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着手联系78户居民送达传票。法官李晓丹说,这些被告,一大半都联系不上。拨打电话号码不是停机,就是空号。有时即使电话接通了,也会直接挂断。
4月底,法官李晓丹和同事来到案发小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在送达现场,众多居民各有说法。有居民吐槽:“我们小区高空抛物一直存在,我们也是受害者,现在怎么成了被告?”有居民想不通:“他的车又不是我砸的,凭么斯要我赔?”还有居民提出,王楷停车的位置不是停车位。
王楷自己也算了一笔账:联系不上被告,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来时间长,二来还需要自己出费用,诉讼成本太高。再三考虑后,王楷向法院提出撤诉。
多次实地考察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这次砸的是我的车,要是下次砸伤了人,怎么办?”王楷虽然撤诉,但是他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用这个案例给小区居民普法,引起各方重视,希望高空抛物不再发生。
法官进小区普法。硚口区法院供图
5月14日下午,法官李晓丹和同事再次来到该小区,在楼下张贴了法院的撤诉通告,同时还对前来旁观的居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居民张大妈告诉记者,小区里经常发生高空抛物,是该好好管管了。法官来普法,讲了法律责任,再有人瞎丢东西就得想一想该承担什么责任,心里怕,才能管好自己的手。
这场风波过后,硚口区法院向小区所属的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相关部门积极从居民普法、增设监控、加强管理等方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居民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武汉法院发出的首个高空抛物司法建议函。
社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司法建议函后,社区已经组织物业公司、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就高空抛物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门商讨增设监控设备、加强管理事宜,为提高居民法律意识,还在小区开展了高空抛物法律讲座。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已经和相关部门协商安装摄像头,为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已在电梯里张贴了高空抛物法律知识的海报,今后将继续和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链接】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如何管住“高空抛物”?你有哪些好的建议?欢迎留言。(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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