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趋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100天,良209天,轻度污染52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2天,优良天数为309天,比2019年增加6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4.4%,是自2013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来最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比例见图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分布见图2。
全年首要污染物有86天为细颗粒物(PM2.5),占全年天数32.3%;19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占7.2%;125天为臭氧(O3),占47.0%;33天为二氧化氮(NO2),占12.4%;3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细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同为首要污染物各1天,占1.1%。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月均浓度变化见图3。
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下降幅度在11.1%-20.0%之间,除细颗粒物外,其他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全市6项污染物浓度变化幅度统计见表1。
(一)细颗粒物(PM2.5)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0.06倍,比2019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范围为5-173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2.3%;各国控点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浓度值在33-46微克/立方米之间,其中汉阳月湖、武昌紫阳和汉口江滩三个点位达标。全市国控点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见图4。
(二)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1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范围为8-216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9.2%;各国控点年平均浓度在53-61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全市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见图5。
(三)二氧化硫(SO2)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城区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21微克/立方米,各国控点年平均浓度在6-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全市国控点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见图6。
(四)二氧化氮(NO2)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0-124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6.2%;各国控点年平均浓度在29-41微克/立方米之间,仅汉口江滩超标。全市国控点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见图7。
(五)臭氧(O3)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5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33微克/立方米。全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范围为5-215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3.7%;各国控点日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在141-161微克/立方米之间,仅民族大道超标。全市国控点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见图8。
(六)一氧化碳(CO)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日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0.3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4-1.8毫克/立方米,各国控点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在1.2-1.4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2020年全市国控点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见图9。
(七)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97-8.13,平均值6.34,比2019年上升0.25,降水污染程度较2019年减轻。全市酸雨样品检出率为2.4%,比2019年下降1.9%;酸雨雨量检出率为1.7%,比2019年下降5.3%;酸雨pH年均值为5.39,比2019年上升0.24。与2015年相比,近五年全市降水pH值上升,酸雨频率明显下降,相关变化情况见图10。
(八)降尘
全市降尘平均值为6.6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下降0.6吨/平方公里·月;中心城区降尘平均值为6.7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下降0.6吨/平方公里·月;新城区降尘平均值为6.0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下降1.0吨/平方公里·月。近五年全市降尘污染明显减轻,相关变化情况见图11。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河流水质
全市开展例行监测的30个河流断面中,9个断面为Ⅱ类水质,15个断面为Ⅲ类水质,5个断面为Ⅳ类水质,1个断面为Ⅴ类水质。2020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比例见图12。
27个河流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90%。不达标断面水质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2020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见表2。
与2019年相比,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保持稳定,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滠水河口断面、马影河船头山断面水质均有所好转,汉江宗关断面、沙河旧街和四合庄断面、通顺河挖沟泵站断面水质均有所下降,其他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与2015年相比,30个河流例行监测断面中,水质好转的断面15个,其中3个断面水质明显好转;水质变差的断面5个,劣Ⅴ类断面全部消除。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河流总体水质明显好转。近五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变化见图13。
(二)湖泊水质
全市开展水质监测的164个湖泊中,2个湖泊为Ⅱ类水质,占1.2%;22个湖泊为Ⅲ类水质,占13.4%;82个湖泊为Ⅳ类水质,占50.0%;52个湖泊为Ⅴ类水质,占31.7%;6个湖泊为劣Ⅴ类水质,占3.7%。按照湖泊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评价,湖泊水质达标率为46.8%。
湖泊富营养状况评价结果显示,中营养状态湖泊数量占比15.7%,轻度富营养状态湖泊数量占比最大,为59.7%,中度富营养状态湖泊占比为23.9%,重度富营养状态湖泊占比最小,为0.7%。全市湖泊水质类别和营养状态比例见图14。
与2019年相比,62个湖泊水质好转,6个湖泊水质变差,94个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其余4个湖泊因水体治理未开展水质监测,不作比较。全市纳入评价的湖泊水质达标率上升12.9个百分点,中度富营养湖泊比例减少9.9个百分点,重度富营养湖泊比例减少3.5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湖泊比例下降14.7个百分点。
与2015年相比,全市湖泊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湖泊总体水质明显好转。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好转的有74个,其中20个湖泊水质明显好转,劣Ⅴ类湖泊数量由37个减少到6个,有15个湖泊水质下降。近五年全市湖泊水质类别比例变化见图15。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全市共监测4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其中,河流型32个,湖库型15个。监测的4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见表3。
三、声环境质量
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总体为“较好”水平,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水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提升,与往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一)道路交通噪声
中心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1分贝,比2019年下降0.6分贝,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新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比2019年下降2.3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路段百分比见图16。
(二)区域声环境质量
建成区和新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9和55.2分贝,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三级,评价均为“一般”。与2019年相比,建成区昼间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上升0.8分贝,新城区昼间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建成区和新城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均略有变差。全市区域噪声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分布见图17。
(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全市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年总点次达标率为87.3%,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4.9%,夜间点次达标率为79.7%。1类和3类的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4a类功能区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最低,为43.8%。与2019年相比,除3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持平,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均有所上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变好。
【编辑:付豪】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100天,良209天,轻度污染52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2天,优良天数为309天,比2019年增加6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4.4%,是自2013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来最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别天数比例见图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分布见图2。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月均浓度变化见图3。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0.06倍,比2019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范围为5-173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2.3%;各国控点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浓度值在33-46微克/立方米之间,其中汉阳月湖、武昌紫阳和汉口江滩三个点位达标。全市国控点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见图4。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1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范围为8-216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9.2%;各国控点年平均浓度在53-61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全市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见图5。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城区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21微克/立方米,各国控点年平均浓度在6-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全市国控点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见图6。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0-124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6.2%;各国控点年平均浓度在29-41微克/立方米之间,仅汉口江滩超标。全市国控点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见图7。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5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33微克/立方米。全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范围为5-215微克/立方米,达标率为93.7%;各国控点日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在141-161微克/立方米之间,仅民族大道超标。全市国控点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见图8。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日平均浓度二级标准,比2019年下降0.3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4-1.8毫克/立方米,各国控点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在1.2-1.4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2020年全市国控点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见图9。
全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97-8.13,平均值6.34,比2019年上升0.25,降水污染程度较2019年减轻。全市酸雨样品检出率为2.4%,比2019年下降1.9%;酸雨雨量检出率为1.7%,比2019年下降5.3%;酸雨pH年均值为5.39,比2019年上升0.24。与2015年相比,近五年全市降水pH值上升,酸雨频率明显下降,相关变化情况见图10。
全市降尘平均值为6.6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下降0.6吨/平方公里·月;中心城区降尘平均值为6.7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下降0.6吨/平方公里·月;新城区降尘平均值为6.0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下降1.0吨/平方公里·月。近五年全市降尘污染明显减轻,相关变化情况见图11。
(一)主要河流水质
全市开展例行监测的30个河流断面中,9个断面为Ⅱ类水质,15个断面为Ⅲ类水质,5个断面为Ⅳ类水质,1个断面为Ⅴ类水质。2020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比例见图12。
27个河流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为90%。不达标断面水质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2020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状况见表2。
与2019年相比,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保持稳定,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滠水河口断面、马影河船头山断面水质均有所好转,汉江宗关断面、沙河旧街和四合庄断面、通顺河挖沟泵站断面水质均有所下降,其他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与2015年相比,30个河流例行监测断面中,水质好转的断面15个,其中3个断面水质明显好转;水质变差的断面5个,劣Ⅴ类断面全部消除。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河流总体水质明显好转。近五年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变化见图13。
全市开展水质监测的164个湖泊中,2个湖泊为Ⅱ类水质,占1.2%;22个湖泊为Ⅲ类水质,占13.4%;82个湖泊为Ⅳ类水质,占50.0%;52个湖泊为Ⅴ类水质,占31.7%;6个湖泊为劣Ⅴ类水质,占3.7%。按照湖泊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评价,湖泊水质达标率为46.8%。
湖泊富营养状况评价结果显示,中营养状态湖泊数量占比15.7%,轻度富营养状态湖泊数量占比最大,为59.7%,中度富营养状态湖泊占比为23.9%,重度富营养状态湖泊占比最小,为0.7%。全市湖泊水质类别和营养状态比例见图14。
与2015年相比,全市湖泊中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下降,湖泊总体水质明显好转。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好转的有74个,其中20个湖泊水质明显好转,劣Ⅴ类湖泊数量由37个减少到6个,有15个湖泊水质下降。近五年全市湖泊水质类别比例变化见图15。
全市共监测4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其中,河流型32个,湖库型15个。监测的4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见表3。
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总体为“较好”水平,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水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提升,与往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一)道路交通噪声
中心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1分贝,比2019年下降0.6分贝,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新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比2019年下降2.3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路段百分比见图16。
建成区和新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5.9和55.2分贝,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三级,评价均为“一般”。与2019年相比,建成区昼间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上升0.8分贝,新城区昼间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建成区和新城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均略有变差。全市区域噪声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分布见图17。
(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全市2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年总点次达标率为87.3%,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4.9%,夜间点次达标率为79.7%。1类和3类的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4a类功能区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最低,为43.8%。与2019年相比,除3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持平,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均有所上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变好。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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