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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制和查处违建有依据了,拆除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6-09 23:15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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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6月9日讯对违法建设要控管到位、查处及时,武汉市以立法加强工作保障。6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着力破解违法建设管控措施不完善、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成本过低、查处特定违法建设力度不够等问题,着重从健全完善管控体制、依法高效快查快处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对违法建设进行定义,明确提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种情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违法成本低造成违法建设屡拆屡建、屡禁不止。条例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提升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成本。相关规定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服务手续;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单位不得承建违法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监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经纪服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对按期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条例还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知道是违法建设仍办理相关服务手续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知道是违法建设仍提供经纪服务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3万元罚款。

  (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费志清)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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