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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营商环境简单等同于政务环境 | 求知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7-29 07:05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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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城市的营商环境在不少排行榜上居于中上行列,够得上良好水准,但排行榜上的营商环境与市场中感受的营商环境有些不同。这也许不是个案问题,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何对营商环境的评价会有“温差”呢?是各类排行不科学、没有反映实情,还是市场主体过于苛求?
  我们要理性地分析问题,首先需要厘清各方对所讨论问题的概念定义,看大家讨论的是不是同一个事物。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行政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对营商环境概念范畴理解的不一致或侧重不同。前者是从自身职责出发,有时更多强调了营商环境中的政务环境;而后者则从自身感受出发,把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统统纳入了营商环境中来。那么,到底谁的理解更符合实际呢?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围绕营商的本质所在追问几个问题:一是谁在营商?显然是广大的市场主体,如果是政府在营商,那就不是市场经济了,也不再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市场主体营商的目的是什么?显然是为了自己能更多地获利。三是他们该如何更多获利呢?演进了数百年的市场经济体系表明,他们应该也希望通过合法合规合道德、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竞争来争取更多获利。四是如何保证市场主体能如此进行经营活动?需要有良好、稳定且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有透明、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五是有了这些就是很好的营商环境了吗?显然还不够,市场主体要实现正常经营并获取利润,还需要充沛优质的生产要素供给、稳定可靠的上下游配套、就近便利的物流供应链、迅速便捷的市场销售等,这些因素决定了该市场主体能否以更低的生产成本、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实现更多的获利。
  由以上五连问,我们可以看到,营商环境实在是个复杂的、系统性的存在,几乎包括了市场主体所有的外在环境。这正如世界银行所定义的: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营商环境等同于政务环境,而是要看到,市场、社会、人文、法治等环境对于企业来说都很重要,甚至于从影响企业利润获得角度来说,更为重要、更具决定性。
  我们再来回头分析下,本文开头所说的感受“温差”,就来自于企业在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很多不佳感受。而这些在各类营商环境指标排行中没有得到足够关注、及时改善,甚至于,许多地方特有的问题可能是其他先进地区所不显著甚至不存在的,因而在这一类通行的指标体系中并没有得到足够体现或重视。
  武汉大学罗知教授在分析了2018-2020年间我国营商环境的指标得分后,就发现其中分数较高或者提升较快的都是与政务环境相关的、可度量的指标,而与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相关的指标几乎没有得到多少改善。这样的营商环境该如何评价呢?可能哪怕政务服务效率排名再高,也不能替代众多的商家、繁荣的市场、公平的竞争。
  罗知教授就指出,政务服务“减证便民”只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初级阶段,而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法制环境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升级版本。
  优化营商环境,在政,也在商。政清明,商繁荣,营商环境才能优。我们在持续改进政务环境的同时,也要更多关注市场主体感受可能更深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优化工作。
  (史亚源 作者系武汉公务员)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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