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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天井里掉下个邻居老人,伤了!赔吗?法院判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8-17 12:1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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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8月17日讯赵鹏的别墅正在装修,邻居潘阿姨不请自来参观,掉进院中天井受伤。潘阿姨以此索赔12万余元,被法院驳回。
  赵鹏购买的房屋是联排别墅,与潘阿姨女儿家购买的房屋相隔不远,当时两家都在装修。2019年1月20日下午4时,见赵鹏别墅院子外的大门未锁,潘阿姨从大门处进入,准备看一下里面的装修情况。穿过院子,走到房门口,见房门关闭,房门左侧是一楼的落地窗,落地窗外有一处长方形的天井。赵鹏家当时正在装修,天井口装了两块玻璃和固定钢架,中间部分未安装玻璃,用一块木板盖住。潘阿姨经过时一不留神,踩在天井口处的木板掉进了地下室。
  “当时我和朋友们正在打麻将。”赵鹏说,只听“轰隆”一声,他和朋友赶紧跑过去看,潘阿姨已经从天井掉了下去,连柜子都砸坏了。应潘阿姨要求,赵鹏和朋友把她送回了家。当天,潘阿姨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9天,被诊断为骨盆骨折、低蛋白血症,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赵鹏给了潘阿姨1万元,他说:“都在一个小区住,抬头不见低头见,不想闹得很僵。但是他们要的太多,我也不能答应。”
  2021年5月,潘阿姨把赵鹏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潘阿姨说,赵鹏家的别墅,整个院墙全部被打掉处于未修建的状态,周围也未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导致自己误入未完工的施工现场,才发生了摔伤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鹏对潘阿姨的受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一般善良人的角度来看,房屋天井处于赵鹏所有的私人区域,其位置靠近窗边的非必要通道上,从潘阿姨的陈述来看,赵鹏的房屋当时处于装修未完工状态,潘阿姨主张赵鹏未在相应位置设安全警示标示,对赵鹏作为房主的要求过分苛刻。
  虽然赵鹏别墅的院子大门未上锁,但并不意味着一般公民未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可以随意进入建筑物专有区域部分,潘阿姨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是受邀进入赵鹏家,赵鹏事实上也不可能随时口头提醒潘阿姨。
  8月16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经过两审终审,法院认为,潘阿姨擅自走进赵鹏正在施工的庭院内造成损害,过错不在于赵鹏,应由潘阿姨本人自行承担责任,驳回了潘阿姨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洪法宣)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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