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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改成卧室出租算不算“胶囊房”?房管部门回应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1-08-17 18:0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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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8月17日讯把出租屋内的客厅、餐厅单独隔断出来作为卧室使用,是否合规合法?近日,市民任先生想把自家的出租屋“利益最大化”,又担心会触犯法律法规,于是来到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
  任先生介绍,他在洪山区白沙洲区域有一处129平方米的商品房,户型是三室两厅,近期想要出租出去。他了解了下市场行情,按3个房间(卧室)出租的话,价格不能达到他的预期,于是想将客厅、餐厅隔断出来,也作为房间使用,这样租金就可以提高不少。
  但是,任先生也担心:这样做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会不会被当做“胶囊房”查处?
  对此,洪山区房管局房管站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武房规【2017】15号文规定,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因此,任先生商品房的客厅如果大于12平方米,是可以单独出租的,符合法规规定,但餐厅就明确属于禁止单独出租的范围。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像任先生家这种三室两厅的户型,最多只能按四间房出租(加客厅)。如果将餐厅、卫生间单独出租,或者将卧室隔断成多间房出租,就属于“违规分割出租”,也就是“胶囊房”“群租房”。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对于“违规分割出租”行为,由房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后,如拒不整改,会移交给街道进行执法。
  (长江日报记者梁爽)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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